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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立医疗集团下属医疗机构为经营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层管理者负责制,经营层管理者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下属医疗机构按独立法人设置。
  市立医疗集团内部建立监事会,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医疗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医疗服务对象的利益维护情况,医院员工的利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外部建立由发展改革、卫生、财政、国资、审计、医保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监管委员会,负责市立医疗集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医疗集团公益化目标的实现情况、医疗集团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情况、医疗集团重大决策以及医疗集团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建立以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为核心的经济运营体系。建立符合集团化和现代医院管理要求、财务集中与分权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控制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患者就医费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市立医疗集团内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2.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市立医疗集团各分支机构执行院长职业化建设,在落实对公立医院进行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在市立医疗集团内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3.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市立医疗集团要在现有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以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把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联系,实行“以岗定薪、一岗一薪、薪随岗变”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高层次医学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4.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实际发展状况、医疗服务需求、财政供给能力和人力资源配置等因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方案,解决好在公立医院工作多年、具有一定学历职称和临床经验的业务骨干的养老保险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让公立医院吸引和留住人才。
  (八)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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