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兼顾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2.增加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我市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的政策性文件,使政府投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市妇幼保健医院承担公共卫生的机构和人员参照其它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标准等予以补助,对市妇幼保健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建立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
3.合理调整医药价格。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对公立医院因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将增设的药事服务费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4.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基金筹资增长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政策和规定范围内的医保费用。合理核定临床单病种诊疗费用,不断扩大我市单病种医保费用结算的病种范围。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重点降低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肾透析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个人负担。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九)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加大医疗质量评审和检查的力度,健全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加强护理工作,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改善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改进护理服务,努力让患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