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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4.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马政〔2010〕11号),充分发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医疗风险。
  (十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市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部署,制定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确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保障等人事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政策。
  (十二)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1.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马政〔2009〕84号)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2.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办医优惠政策。所有依法准入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助。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3.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建立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市场提供高端服务、社会提供广济善助的分类指导机制。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其提供的特需服务比例应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并严格实行备案管理。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需求找准定位,发展高端和特需等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慈善捐赠。
  四、试点的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我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安徽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承担着探索经验、提供借鉴的试点重任,必须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统筹组织实施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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