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
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集中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开展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