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教委、市人民保险公司 2000年5月18日)
去年以来,我市居民住宅火灾发生多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其原因除了家用电器的普及,居民家庭用电、用火、用气量的增多,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大量使用等因素外,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防灭火、逃生自救的能力是重要因素。居民火灾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遏制居民火灾上升势头,根据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妇联、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宣传《
消防法》和《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为重点,以妇女和少年儿童为主要教育对象,在全市居民家庭中广泛开展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火场逃生基本方法的学习与演练,以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抗衡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尚立学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华、市公安局局长柳维志为副组长,市妇联、教委、共青团、新闻、人民保险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好本地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