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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切实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监、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令将多收费用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违规收入收缴财政;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团体会费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六)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

  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分宣传动员及自查、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涉企收费、社会团体入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挂钩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从各项收费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认真自查,取消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制定的收费标准,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二)集中清理阶段。从8月21日至10月底,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国土、交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清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由价格、财政、民政、监察、纠风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并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规范管理阶段。各级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32号)要求,在市、县两级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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