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后15个工作日。
许可实施程序:
一、方案审批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应出具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
(4)现场勘察报告;
(5)工程合同书;
(6)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7)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专家组名单);
(8)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9)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
(10)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11)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12)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13)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1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二)受理
1.受理单位:
按照保卫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受理。
在京各总行营业部、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城八区一级支行以上(含一级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他
商业(含外资)银行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的宾馆、饭店内的支行级以
下(不含支行)银行营业网点保卫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
其他银行营业场所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各分县局内保处(科)。
在行式自助设备与营业网点的审批合并申请;离行式自助银行依照银行营业场所的要求申请,按照保卫隶属关系进行受理;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审批按照集中报批,统一受理的原则,由所属金融机构的保卫隶属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2.受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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