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利用股份合作、租赁经营、托管经营、转让出售、全员买断、民营控股、分离重组、抵贷返租、易主经营、依法破产等方式,放开搞活中小型粮食附营企业,推动其向民营化和混合制方向发展。
(四)根据市场需求,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力度,加强科技的引进和自主开发,推动产业升级,加大产品的科技含量,向市场提供品种多、质量优的产品。同时,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提高质量,改进包装,加强宣传,创立襄樊粮食部门的名牌产品。
三、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一)坚持敞开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敞开收购政策,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对农民出售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稻谷,严格执行省定保护价格,敞开收购,做到不限收、不停收、不拒收、不抬级抬价、不压级压价、不打 “白条”。对退出保护价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盈利的原则积极组织收购。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保护价以外粮食品种,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库贷挂钩、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供应收购贷款和收购费用。
(二)认真执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从现在起,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新的粮食质量标准。对消费者认可、市场畅销的优质粮食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和拉开质量差价的原则自行确定收购价格。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硬性规定优质品种及收购价格。
(三)严格结算政策。粮食购销企业无论是收购保护价粮食,还是收购保护价以外的粮食,都要执行“户卖户结、现金结算、随卖随结”的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结算时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扣收农业税以外的任何款项。
(四)要继续通过扩建、调整集并、维修旧仓和租借社会仓储设施等办法,扩大收储能力。要加强粮食安全保管,严格粮食保管制度,认真检查落实,绝不能出现损粮烂粮事故。
四、坚持边购边销,切实抓好粮食顺价销售
(一)实行粮食销售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结合今年夏季小麦收购工作,切实加强对粮食销售工作的领导, 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销售激励机制,千方百计扩大销售成果。各级财政、农发行、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采取措施,落实有关政策,为粮食顺价销售创造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