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一)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四)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
(六)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个人及无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品的;
(七)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的;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一)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方案。各设区市行动方案,请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于8月25日前报省安监局三处。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