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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跟踪检查、部门联合检查以及县(区)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项行动期间,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对重点市(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地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请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三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实现福建跨越发展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市(县、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和铲除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通过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和储存仓库建设,从源头上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杜绝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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