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襄樊政发[200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以及国家、省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后停止实施的事项所涉及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
  一、停止实施6件设定行政许可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见附件一)。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11份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二)。
  三、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5份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三)。
  附件:1、市政府停止实施的设定行政许可文件目录(6件)
  2、市政府废止的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文件目录(11件)
  3、市政府修改的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文件目录(5件)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市政府停止实施的设定行政许可文件目录(6件)
  1、襄政发[1992]153号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襄政办发[1994]87号关于对市区客运“中巴”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问题有通知
  3、襄政办发[1997]125号
襄樊市市区除“四害”实施办法
  4、襄政发[1999]51号关于外地驻樊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5、襄政发[2000]40号
襄樊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6、襄政发[2001]14号襄樊市市级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
  市政府废止的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文件目录(11件)
  1、襄政发[1989]133号
襄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