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动公开的公用事业政务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①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②《公用事业信息》以及政府信息专刊等;③公用事业局门户网站;④政府新闻发布会;⑤公用事业设立资料索取点、公用事业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⑥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7)公用事业应当主动及时公开公用事业政务信息:①公用事业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②其他各类主动公开的公用事业政务信息,局机关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8)公用事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按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局监察室负责监督。
(9)实施公用事业政务信息公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和局监察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局监察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①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公用事业政务信息的;③公开公用事业政务信息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④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⑤违反规定收费的。
(10)公用事业局监察室对公用事业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过设立公用事业信息投诉信箱等形式,加强对公用事业公开信息工作的监督。
(11)本制度由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5.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公用事业局依法治理工作方案;2.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责任制;3.党组议事规则;4.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5.局长办公会制度;6.机关财务管理制度;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9.公用事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制度;10.关于加强机关建设的若干规定;11.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12.七天工作制;13.AB角顶岗制;14.首问负责制;15.限时办结制;16.一次性告知制;17.否定报备制;18.请销假制度;19.车辆管理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每年新增1-2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2-3条公交线路,每年新增100辆公交车,车辆服务合格率和车箱整洁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国家二级标准)。
2.保障工业生产、生活用气,城市气化率达到86%以上,全年不发生重大用气停气事故。
3.城市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6%以上,城市二次供水单位管理率达到100%。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2009年核定的征收底数的90%以上,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7%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5.城市集中供热室内温度达到国家标准。
6.城市燃气热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城市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8.行风政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力争达到先进行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不断提高公用行业服务保障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