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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3:
  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课时安排

  一、培训期六个月
  (一)年课时数:总课时20周(600学时),其中
  1.教学课时18周,机动课时(考核、鉴定等时间)2周。
  2.教学课时数:18周×5天/周×6学时/天=540学时。
  (二)课时比例
  1.公共基础课与专业技能课的课时比例为3∶7(即162∶378学时)。
  2.专业技能课中的理论课时与实践(含实验、实训)课时比例为3∶7(即113∶265学时)。
  二、培训期一年
  方案一(不安排企业实习):
  (一)年课时数:总课时40周(1200学时),其中
  1.教学课时36周(不安排企业实习),机动课时(考核、鉴定等时间)4周。
  2.教学课时数:36周×5天/周×6学时/天=1080学时。
  (二)课时比例
  1.公共基础课与专业技能课的课时比例为3∶7(即324∶756学时)
  2.专业技能课中的理论课时与实践(含实验、实训)课时比例为3∶7(即226∶530学时)。
  方案二(有安排企业实习):
  (一)年课时数:总课时40周(1200学时),其中
  1.教学课时32周,安排企业实习4周,机动课时(考核、鉴定等时间)4周。
  2.校内教学课时数:32周×5天/周×6学时/天=960学时。
  3.安排企业实习课时:4周×5天/周×6学时/天=120学时。
  (二)课时比例
  1.公共基础课与专业技能课的课时比例为3∶7(即288∶672学时)。
  2.专业技能课中的理论课时与实践(含实验、实训)课时比例为3∶7(即202∶470学时)。

  附件4:
  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表

  20 年第 学期(共 学期)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职业工种: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序号姓 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发证机关文化程度毕业证明名称及证号毕业中学学员联系电话家长姓名、称谓及电话到课率(=出勤课时×100/本学期总课时)及格率(及格课程门数/总课程门数)所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及级别结业证书证号/无证可申领培训补贴金额多还少补金额(=1800-可申领培训补贴金额,正值可再申领金额,负值应退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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