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实施意见
(襄政发[20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市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在基础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管理当地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实施,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的体制,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保证教师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规范学校收费管理;落实各项教育经费政策,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校舍安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设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和实践基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规定,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管理;统一指导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督促落实政府各部门在基础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制止社会有关方面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收费,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支持教育发展;开展助学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
理顺城区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以区政府管理为主。跨区域招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少量实验学校和原市直其它部门已划归市教育部门管理的学校由市管理。高中阶段(除襄阳区外)及其以上学校由市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