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调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乡(镇)、村无权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中小学新进教师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并探索聘用合同制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在规定的编制内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相统一。调整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建立教育人才交流市场和人才储备机制,探索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从2002年起,在市直中小学进行校长职级制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在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基础上,理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关系。市区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取消行政级别后,校长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有关部门参与考察,教育行政部门任用或聘任;市直初中、小学取消行政级别后,校长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至2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
五、强化政府行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干部“蹲点包片”抓入学制度,实行县(市)、区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所乡镇初中、包一个乡(镇);乡镇领导每人联系一所小学、包一个片,负责督促办学单位履行职责,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教师待遇,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要将领导干部“蹲点包片”抓入学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政绩考核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是组织学生入学、制止学生辍学、动员辍学人员返校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干部都有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今后,对普及程度达不到“普九”标准的地方,要首先追究当地行政领导的责任。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通知入学的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宣传等手段,切实解决适龄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偏低、初中辍学率偏高、初中规模不足等突出问题,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贫困山区可以针对贫困学生入学难的实际,探索适应九年义务教育需要的办学形式。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以财政拨款为主,以社会募集为辅,建立“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救助基金”。“希望工程”也要大力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杂费减免办法,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杂费。县、乡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管理,对于学校因减免贫困生杂费而减少的公用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