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资金。要充分考虑“十五”期间初中入学高峰期的需要,合理规划初中布局,大力加强初中建设,妥善解决初中在校生所需的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及学习、生活设施。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初中要真正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寝室,校校有学生食堂。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或献工献料的形式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完成目前的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要加强薄弱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调整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后除学校危房改造和初中渡峰必须进行的基建投资外,各地的学校建设资金要主要用于改造薄弱学校。推行热点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统一领导管理,实行一套班子、一块牌子、一校两部或多部,教育资源共享,师资优化组合,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同时解决择校和热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襄樊市区(襄阳区,襄城区的欧庙镇、泥嘴镇,樊城区的太平镇、竹条镇除外)建立由一所初中与一所或若干所小学联合组成的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实现“五·四”学制向九年一贯制的过渡。

  八、建立落实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监管机制

  建立基础教育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基础教育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定期进行通报。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教师工资性支出的预算安排、工资资金运作和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积极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卓有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同时实行基础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拖欠教职工工资的县(市)、区,不准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作为“十强县市”、“十佳县市”、“文明县市”提名,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危房改造专款,拖欠教职工工资或者在教师工资发放问题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不及时修缮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违反编制管理规定、超编制招聘人员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对不实行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发放、拖欠教师工资严重的县(市)区,实行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辞职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