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一日
襄樊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30号)精神,促进我市集贸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切实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集贸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整治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的集贸市场是指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中药材及批零兼营的综合类商品交易市场。整治的重点市场是:市区和各县(市)城关及重要集镇大中型集贸市场。整治的重点商品是: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和装饰材料等商品。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特别是城市商贸城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主体资格,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