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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等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同时,要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四)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应申报纳税而不申报纳税、应建帐而未建帐或建假帐、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纳入税务管理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建帐条件的要继续推进市场经营户建帐,并实施查帐征收。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商、民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对实行双定征收的经营户,要认真核查经营收入,重新核定税额,对各地、各部门违规设置的各项减免税收政策一律取消,使集贸市场经营户和社会经营户的税负一致,确保经营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等形式,完善协税护税,建立和健全有效的防范机制,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强化业户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五)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要把专项整治与打黑除恶、打假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清除集贸市场中的黑恶势力,深挖制假售假的窝点和首恶分子。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对未按规定设置公平秤的集贸市场的主办者,要责令改正,并依法组织查处。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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