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坚决纠正和取消一切形式的对集贸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错误作法,并撤销那些以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为名、阻碍执法部门执法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七)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要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四、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2年5月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地要对本地区集贸市场整体状况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深入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本地重点市场名单,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各地要对本地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不论是谁主办的,是否经过登记,都要进行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各地要在全面调查和摸底的基础上,抓住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分期进行集中整治。6月中、下旬,开展农资市场整顿、食品市场整顿、装饰装修材料市场整顿;7月份,开展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整顿。以上四个专项整治在时间上可交叉进行。各地要分别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和存在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市场,重点抓查处,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市场,重点抓规范,注重教育和整改。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检查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作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