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发[2002]38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一日

  襄樊市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职工失业、下岗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较大压力。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2000]41号)、省九厅局《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鄂劳社办[2001]33号)和全市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订襄樊市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

  再就业援助行动以年龄偏大、家庭生活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协议期满出中心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为对象,重点是夫妻双方下岗、失业和一家有2人以上下岗或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只能达到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人员。

  二、工作目标

  对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的家庭要帮助一人实现再就业;对一家有2人以上下岗或失业的,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的特困人员通过就业获得劳动报酬,提高生活水平。实行再就业限时援助制度,即对新出现的再就业特困人员在6个月内帮助实现再就业脱困。

  三、援助行动项目

  (一)结对子帮扶援助。在全市广泛开展“一帮一”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每人帮扶一名特困职工,实行帮扶责任制,三年内实现再就业,家庭脱贫;号召青年团员组织帮扶小组,开展帮扶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办公室设在市再就业办公室。

  (二)就业渠道援助

  1、所有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时,必须按不低于30%的比例招用下岗职工和失业保险期内的失业人员。在30%的比例范围内,劳动部门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适合生产工作需要的再就业特困人员;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