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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凡有普通熟练工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对原有的非个人原因而下岗或失业、经认定属于再就业特困人员的,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下通过清退农村及外来劳动力腾出适当岗位予以安置。

  3、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利用闲置的地产、房产、生产设施等,选聘得力人员组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生产自救企业,重点安置再就业特困人员。

  4、支持、帮助企事业单位将内部食堂、招待所、医院、幼儿园、学校等职工福利单位和设施从主业分离出来,面向社会经营服务,实行独立核算,新增岗位优先安置本单位再就业特困人员。

  5、我市各“再就业基地”和各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实体、从事社区服务的非正规性劳动组织等,都要安排和吸纳一定数量的再就业特困人员。

  6、积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将劳务输出的好信息、好地方、好岗位优先送给再就业特困人员,并提供跟踪服务,免费实行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7、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动员、帮助再就业特困人员不等不靠,组织起来多形式就业、自谋职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

  (三)政策援助

  1、保证每位下岗职工出中心前至少参加一次咨询活动,由劳动保障部门宣讲和解答下岗职工最关心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

  2、将政策宣传资料发至每位下岗职工手中,使下岗职工了解可从政府哪些部门获得何种帮助和如何得到帮助,做到熟悉政策、心中有底。

  3、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下岗职工凭《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的渠道畅通,手续便利。

  (四)职业指导援助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前来求职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免费进行职业指导。援助要求:

  1、使他们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和国家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意识。

  2、帮助他们分析自身条件,确定适合自身状况的职业定位,积极自谋职业和采取灵活方式实现就业。

  3、介绍和推荐实现再就业者的成功之路和再就业途径,激发他们再就业的主动性。

  (五)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

  采取多种形式,开发一批岗位,掌握一批空岗信息,随时免费提供给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援助要求:

  1、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集中掌握一批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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