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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4、农村网点按照省经贸委制定的农村及边远地区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具体办法执行。确需增加零售网点的,经市经贸委报省经贸委批准后,由“两大石油集团”在我市企业负责建设,如“两大石油集团”在我市企业一时难以建设,经市经贸委批准可由社会其它单位建设或经营,但必须按照省经贸委批准的规模和条件进行建设,且不得在国道、省道沿线及城镇地区。农村及边远地区成品油零售网点必须由我市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配送油品。

  (三)管住源头,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1、进入我市的成品油资源统一由我市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组织,市、县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违法流入我市市场的成品油资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规定渠道以外流入我市市场的成品油资源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打击土炼油的违法活动。

  2、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将直供成品油对社会进行批发、零售经营,为社会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代收代发和储存业务的,由当地经贸委、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核减其供油配置指标,直至取消其成品油直供资格。

  3、“两大石油集团”在我市企业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加油站;不得向违法违规加油站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资格,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成品油流通方式的创新

  1、我市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应保证油品质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加油站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市经贸委要引导社会合格的加油站逐步纳入“两大石油集团”的连锁经营体系,组织协调“两大石油集团”在我市企业对社会加油站逐步实行集中配送。

  3、全市所有加油站经营的成品油必须从市内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货,在2002年6月30日前重新签定供油协议,建立“供油登记卡”制度。否则,一律不予年检。

  三、明确时限,分步整治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因此,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2年5月至8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政府要责成本级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对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底。经贸、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税、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各地、各部门的调查情况须于6月20日前报市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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