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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分类处理阶段(6月20日至7月31日)。市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国办发[2002]18号文件精神,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抓好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31日)。由各级成品油整顿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省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制定的标准组织验收,对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和问题比较严重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或抗拒专项整治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领导,各负其责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市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市成品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经贸、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环保等部门)要派员参加市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的工作,实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加油站的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和其它经营单位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加油站依法处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加油站的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检查加油站建设是否符合城市、乡村规划布局的要求,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建设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监督加油站凭市内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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