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经济贸易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定全市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指导工业商贸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参与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
3、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
4、原市财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能。
6、原市冶金工业公司承担的全市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7、原市供电局及政府其他专业经济部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9、已改为行业协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及进出口管理等行政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审批制,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