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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1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97万,占总人口的17%,高于全省16.18%的平均水平;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4.64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5%,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加,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宁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多方参与,加快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福利、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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