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向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2012年,全市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800个农村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星光老年之家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二)拓展乡镇(街道)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改善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在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建立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到2012年,全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达80%以上的乡镇(街道)。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应增加财政对福利事业的投入比例,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加快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建设,以缓解城区养老矛盾相对突出的现状;要按老年人口分布情况,联合相关乡镇(街道)合理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养老机构,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要合理定位养老机构的功能,新建或扩建的养老机构要以收养失能老人为主;要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2012年,各县(市)区都建有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全市力争新增养老机构床位 6800 张。
(四)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到2012年,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