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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

  (2)家庭主要成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的(提供书面担保和单位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从事二、三产业的(提供书面担保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4)本人具有一定职业技能或已从事二、三产业,并具有相关证照的。

  提供担保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必须为本意见公布前核发,并提供缴纳管理费或税收的票据;连续换证经营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换证证明原件,证明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所有临时证照和事实已停业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符合自谋职业安置条件的。

  (五)移民住房的解决

  1.移民建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占地面积标准按省和各安置县(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移民建房由安置村统一选址,统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由移民自建、联建或按安置地农村住房改革政策集中建房。

  2.安置村实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引导移民集中建房。安置村实行农村住房“两改”政策的,引导移民按安置村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和宅基地置换办法建房。在安置周期(2010至2013年)内,移民享受安置村农民农村住房建设政策。

  3.鼓励移民购买迁入地农村产权清晰、权属合法的闲置房,闲置房应是结构牢固、使用安全的住房。在买卖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双方签订闲置房购买合同(协议),有条件的要办理房产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4.移民建房的“三通一平”由安置地乡镇(街道)、村负责解决。

  通电: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照明电源,以电表为资产分界点,电表后(不包括电表)的电器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

  通水: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自来水,以水表为资产分界点,水表后(不包括水表)的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如安置地未通自来水的必须由安置乡镇(街道)、村负责解决饮用水问题。

  通路:移民安置村负责把能通车的路修至移民安置点。

  平地:宅基地标高填至安置点农民建房的平均高度。

  (六)其他有关政策

  1.移民购、建安置房涉及的税收统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免缴有关规费。

  2.在移民建房期间,安置地所在县(市)区按“一户一间”的标准免费提供6个月临时过渡房,并一次性免费提供必需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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