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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订适用于各类企业职工惩处的基本准则。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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