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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完善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随军家属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就业行政审批项目;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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