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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全市科级以下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协调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继续教育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市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市属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备案;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职业培训行政审批项目。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南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留学生创业园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事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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