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特殊工时管理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开展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拟订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十二)工资福利科
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公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的审核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的情况;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监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病死亡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负责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项目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十四)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审核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督促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参保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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