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在蓄滞洪区开展居民财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财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财产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表中所列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按村民所承包土地(水面)亩数集中种植种类分类填报,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类项中的价值栏应按当地前三年同期产值的平均值填写。
  (二)居民住房按主体部分的实际面积填报,其他搭建的非居住用附属房、窝(柴)棚等不属登记范围,住房价值由核查小组按当地实价折旧估价后填写。
  (三)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仅统计大型的无法转移的物品,其价值按购买时价格,并参考当时市场价折旧由核查小组估算。役畜只登记来不及转移的专门从事农耕、运输的大牲畜,价值按当地市场价估算。
  (四)居民对表中变更数量这一栏此次登记不填,若需要变更,应在第二年汛前重新填写“蓄滞洪区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表”,经核查属实后报村、乡、县三级备案,增加和减少在数字前分别加“+”或“-”来表示。

  财产登记的要求:表1由四个乡(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分类填写,表中所列人口、项目、数量、价值必须如实填报,并经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上级机关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核实认可,签字盖章;表2分别由蓄滞洪区的村、乡、县三级汇总填写,报上级机关备案,不准越级包办;表3、表4是当蓄滞洪区运用后根据洪水实际淹没受损情况,由村、乡、县三级逐项核实填写,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填;表5、表6也是在蓄滞洪区运用后再按有关规定如实填报。

  四、财产登记的方法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口号、干部会、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产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消除群众的误解和顾虑,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开展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二)健全组织,形成网络。宜城市四个乡(镇)应尽快成立财产登记评估核查小组,组成人员以村委会成员为主,适当补充乡(镇)政府选调人员和村民中推选的代表,具体负责表格的分发、收集和检查。在发放表格过程中,要将表1一式三份分发到户,收表时要做好登记,做到不漏登一户,其他表格要按照填表要求逐级汇总,认真填报。对居民在填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耐心解释,操作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明确责任,确保质量。由于在蓄滞洪区居民中开展财产登记是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遭受损失的基础,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财产登记时要实事求是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财产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报损失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骗取、侵吞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