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树立和宣传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将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协助创业项目开发,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
市教育局:协助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状况信息网络,做好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所属职业学(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市科技局: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制定支持鼓励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加大技术成果转移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协助建立创业项目库及创业专家服务团。
市监察局:加强各部门对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创业者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市财政局:督促各级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家、省促进创业型城市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创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加强就业和创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市农委:积极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协助建立创业项目库及创业专家服务团,落实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或进城创业。
市商务局:制定和实施商业领域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商业领域吸纳就业能力。
市文化局:对创业者在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文物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扶持。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宣传、落实创业投资等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促进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市民政局:引导复员转业军人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做好复员转业军人的创业培训工作。对创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及时做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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