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品质保障系统使用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品质保障系统使用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山东省旅游品质保障系统已于2009年底在全省旅游行业运行,为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转,省旅游局制定了《山东省旅游品质保障系统使用试行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相关旅游企业,并组织旅游执法人员,于9月中旬赴各主要景区,对我省导游使用《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各旅行社尽快使用该系统操作业务。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山东省旅游品质保障系统使用试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旅游品质保障系统(以下简称品保系统)已于2009年底在全省旅游行业运行,为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一、品保系统是依托政府信息资源,为旅游企业经营提供快捷服务和规范内部管理的平台;为旅游消费者提供网上验证、咨询、投诉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为旅游部门有效监管市场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基础信息和数据。
  二、全省旅行社统一使用由品保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其他样式的导游委派单和行程一律停止使用。
  三、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时,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携带《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
  五、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应通过本系统规范对导游的服务管理,并按品保系统设定的程序派遣导游。
  六、导游带团时,未携带《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视作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七、各级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应及时上报本辖区旅游企业信息变更情况,确保品保系统数据库资料及时更新;加强对《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旅游企业的账户增加、删除和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
  八、各级旅游部门应将品保系统中组团和地接人数作为对旅行社考核、表彰、奖励、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