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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规划编制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和报批郑州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工作;根据市政府委托,审查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内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和报批郑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
  (四)建筑规划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市政规划处。负责市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管线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市政管网承载能力分析评价,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核防洪、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输油、输水等市政工程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交通规划处。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拟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交通规划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广场、道路绿化等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和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负责铁路、公路、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村镇规划处。负责组织郑州市中心城区内的乡镇、村庄(含城中村)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和报批工作;督促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发郑州市中心城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县(市)、上街区范围内需郑州市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监督检查县(市)、上街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规划试点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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