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服务作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委托聘请、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核、并购重组中的决策咨询、专项审计、司法鉴定、业绩评价、投资决策可行性分析等经济管理工作中,利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咨询意见和专项服务,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行政管理效能,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和升级。用市场化方式选择资质好、水平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加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监管的顾问咨询等中介服务。
(二十一)不断优化行业执业环境。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收入规模和行业保护等理由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科学引导有关单位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快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收费行为。严厉惩治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的行为,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承揽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的行为,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为行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
七、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行业党建工作。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照市委要求,认真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组织领导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工作活力,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十三)强化行政领导。市财政部门作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确保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共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