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五日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与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分工协作的城市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市民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机构设置合理。
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建设以一级医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将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并根据我市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调整和优化现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到2011年,建成布局均衡、配置规范、功能适宜、运转协调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使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成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社区首诊的基础平台。在确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更加便捷。
(二)标准规范统一。
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快解决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问题,加强全科医学队伍建设,充实适宜设备;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推动适宜技术进社区,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到2011年,6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到2015年,全面实现服务标准化、技术规范化,切实提高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需求。
(三)运转协调有序。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为辅。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保证和建立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机制。到2011年,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全市门诊量的40%以上;到2015年达到50%左右,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