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一)优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布局。
1.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网络。实施《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调整、改造、新建一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实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根据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规模、服务范围、服务人口以及承担的服务功能等因素,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为三类。2011年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不同类别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人员配备、适宜设备、服务功能等标准,建立与社区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分类管理制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改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条件。
1.加快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逐步提高政府办社康中心自有产权房的比例,进一步优化政府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购置自有产权业务用房的程序,在控制各区购置业务总面积和单面积最高限价的基础下,将购置责任落实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区政府,增强区政府统筹购置的主动性,提高购置审批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既要抓好政府统筹,也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2.规范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置。到2011年,6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适宜设备配置标准;到2015年,全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备达到按标准化配置。(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技术队伍建设。
1.按照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每年招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50名-250名,加快推进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个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经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建立规范化的全科医学队伍。重视社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护理水平。(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的工作制度。政府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内科、儿科、妇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未按照广东省《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等规定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必须到所在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累计工作半年以上,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鼓励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名中医建立工作室,为其提供诊疗服务条件。举办医院要通过有效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每周至少有两个半天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坐诊。(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