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标准》。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任务完成情况、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定期的综合考核评估。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区评估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整体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对于连续两年为最低等级且整改仍不达标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责令退出。(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经费补助方式。
1.建立与服务绩效量化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财政补助办法,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落实,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基本医疗服务的标准化。(由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举办医院要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到2010年底,举办医院要实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院本部相对独立管理,财务专账管理,经费独立核算。(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负责)
4.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举办社康中心,为民营资本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发展空间,非政府举办的社康中心应与政府举办的社康中心享受同等待遇。(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优质服务水平
(一)实施“弹性工作制”和发放“市民健康卡”。
1.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制”,由其根据服务区域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在确保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可采用白天“迟上晚下”及延长夜间工作时间等多种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每周安排预防接种日不少于两天(至少含周末1天),更好地方便市民安排就医时间。(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基础平台,加快实施“市民健康卡”工程,为每个居民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提供一个识别号、发放一张“健康卡”,居民凭卡到医疗机构就诊和结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便捷性、连续性和系统性。2010年,争取“市民健康卡”覆盖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并实现与社会医疗保障“一卡通”对接;2011年覆盖至全市常住人口。(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