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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4、整合资源,强化宣传。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做好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开展采访报道,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宣传素材,报道和推出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提纲

  2010年4月2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这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保密法的修订颁布,对于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这次保密法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同时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新法共6章53条,比原法增加了1章18条。在学习宣传活动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内容。
  一、关于修订颁布保密法的重要意义
  第一,修订颁布保密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迫切需要。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保密工作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加以规范和调整。比如,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要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一些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保密防范松懈,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等。这次保密法修订,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科学界定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着力实现对国家保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制度;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度的问题。修订后的保密法系统性、规范性明显增强,对国家秘密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保密工作历来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新势下的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精心部署,狠抓落实,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重点加强党政军领导机关、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不断提高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事项、重大涉密会议和活动等方面的保密工作水平。国家保密部门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这次修订,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提炼新时期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积累的大量成功经验,将那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和办法及时总结提升为国家法律,有利于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我国保密法律体系以宪法为依据由保密法、保密行政法规、保密规章以及其他法律中涉及保密管理的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确定和管理的制度,集中贯彻落实宪法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要求,是我国保密法律制度的主干和基础,也是制定配套保密制度的依据。这次修订,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着眼于提高保密法律制度完整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和保密法制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充分考虑了与现行刑法立法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法规相互衔接,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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