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全面组建企业工会。按照《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企业工会,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健全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厂务公开制度,畅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渠道,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大力支持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十三)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发挥企业自我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全面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形成推进创建工程的工作格局
(十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作用。广泛建立劳动保障普法基地或联系点,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企业(工厂)活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提高电话咨询服务质量,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不断拓宽信访渠道。实施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提升计划,出台可供不同类型企业参照使用的用工管理模版。加强粤港澳劳动关系协作,借鉴港澳先进社会管理经验。构建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立灵敏、高效的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大力推行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完善与公安部门维稳协作机制和与人民银行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和粤港澳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事务性工作,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协调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公安、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机制。
(十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加大行业、区域基层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力度。推动工会组织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工会积极参与劳动纠纷事件的调处,建立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机制,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六)积极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总结和推广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经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