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的牵头协调、核实灾情、核准对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会同市财政局争取中央、省重建资金的支持,提出重建资金分配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建房进度;组织对农村民居倒房重建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倒房重建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建材供应的协调和物价监管;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编制农村民居倒房重建专项规划和安排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补助。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安排农村民居倒房重建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会同市民政局争取中央、省重建资金的支持;负责制定农村民居倒房重建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重建资金,及时调度、监督、管理灾民建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民居倒房重建规划选址、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对灾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的衔接工作。
农村信用社鹰潭办事处: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所需个贷资金供应和支付结算的协调工作,落实支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优惠政策。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实施农村民居倒房重建所需的水情、汛情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负责为洪涝灾害易发区规划选址提出防洪涝要求;负责做好灾后重建与山洪灾害防治的衔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土地供应计划和用地指标安排;指导县级国土部门对农村民居倒房重建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建房屋安全;负责灾后重建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衔接工作。
市扶贫和移民办:配合市财政局搞好农村民居倒房重建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灾后重建与扶贫和移民工程的衔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农村民居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农村民居倒房重建工作异地选址、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