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整治。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市)要参照执行。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监察责任追究,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整治的综合组织协调,牵头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区政府:负责牵头推进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在办事处、社区设置环保专(兼)职协理员,以社区为单位实施推进。
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园区,设定各类被清理行业生产经营区域,并落实园区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推进“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保证按省政府规定时限全部投入运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协调电业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停电、断电。
市法制办:负责整顿工作的全面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和提供法律参谋、顾问等项服务。
市司法局:负责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各区设立环保协理员。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未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未落实防尘措施的单位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验收、不予资质年检;负责取缔小锅炉房,对供热管网内的取暖锅炉实施并网改造。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牵头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开发许可证;对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予进行验收和办理预售房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退城入园”和“退城入郊”的规划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汽车修理厂实施行业管理,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的不予办理资质许可。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整顿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查处“三废企业”违法经营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实施行业管理,吊销行政许可,督促企业“退城入园”。
市水务局:负责完善饮用水源应急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停止供水、封堵自备井。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的营业执照,查扣无照经营者产生污染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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