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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单位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工地土石方运输扬尘的监管,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负责依法强制拆除环境违法单位的牌匾和违章建筑,清理逾期未搬迁单位留存的违法生产工具和物品。
  市安监局:负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企业尾矿坝和危化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确保无事故。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废物未进行集中处置的个体诊所不予年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严把歌厅等娱乐场所审批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歌厅等娱乐场所不予审批、年检,吊销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环境违法行为歌厅等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吊销居民区内畜禽养殖户的养殖许可,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佳木斯电业局:负责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及拒不整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停电、断电等措施。
  市银监局:对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淘汰项目,以及被列入环保部门环境管理黑名单的单位不予贷款,已审批的停止发放。
  市供销联社:牵头协调落实大型废旧资源回收中心建设。
  (三)理顺机制,规范审批,长效管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理顺部门审批、验收程序和机制,在审批和验收上严格把关,各部门将环保审批和验收作为前置要件,对未经环保审批和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市区内纳入整顿行业的企业新建项目不予进行审批,实施长效管理,建立举报制度,杜绝污染反弹。
  (四)强化考核,跟踪问效,营造氛围。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战役指挥部将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实行联络员和周例会制度,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为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制定工作方案,印发整顿通告,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现场排查工作,确定整顿对象,制定区域推进计划,制定审批和验收程序,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发布通告,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开展工业园区和郊区的功能区位规划,设定功能区并开展建设工作。
  各县(市)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2010年8月10日前以书面报告及电子文稿形式报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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