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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研究制定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创业型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

  市经信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育并建设好中小企业的经济、技术市场及各类中介组织、协会、联合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培育优秀民营企业家。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合理安排创业就业资金,编制资金预算,并指导县区财政安排创业就业资金预算,落实国家、省促进创业型城市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

  市教育局:指导市属高校建立毕业生创业状况信息网络,收集各部门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提供推荐的各种资源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帮助有创业能力的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市国土局: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协调、帮助做好各类创业者创业场地的落实工作;提供被征地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地农民的创业就业工作。

  市商务局:拟定涉及商业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拓宽创业渠道,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开发商业系统创业服务潜力,努力提供就业岗位。

  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扶持一些处于创业初期、项目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建立创业项目库,定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信息;设立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完善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市农委:扶持一批产业前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重点扶持50家具有成长性强、辐射作用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和50个服务功能齐全、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工程和农民创业培训工程。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研究提出扶持创业的各项举措和建议,优化税收服务,降低创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市工商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创业领域,改善行政管理,支持公众自主创业,重点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型城市扶持政策,继续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中小企业,特别是要积极支持发展服务业,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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