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提高监狱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按照依法、规范和从严的行政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省监狱管理局作为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的职能机关,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依法治监,正确执行刑罚,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充分发挥监狱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确保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省监狱管理局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廉洁勤政,努力完成监狱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合力地做好全局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卓有成效地做好监狱管理工作。
二、工作领导
(五)省局领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省监狱管理局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
(六)部门领导。局机关各部门实行主管负责制。机关部门及其内部人员职责,按部门工作职能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执行。
(七)责任体系。机关各部门向局党委负责。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中,副职对正职负责,分管领导对主管领导负责。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承办人对直接交办的领导负责。
(八)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谁主办谁协调,专项工作谁分管谁协调,综合性工作谁主管谁协调,重要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通过专门会议进行协调。
三、工作决策
(九)决策形式。省监狱管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由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讨论决定。局党委会一般每月下旬召开,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上旬召开,局务会一般季度后第一个工作周内召开;必要时党委会、办公会、局务会可随时召开。
(十)决策准备。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事先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要围绕提请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积极主动地开展超前性调查研究,为正确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可靠的依据。
(十一)决策过程。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和决定议题,分别按相应的议事规则执行。凡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部门要形成书面意见,送会议秘书分发与会领导和列席人员审阅。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意见经协商不能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将分歧意见的依据、理由如实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