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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工作规则

  (二十)交流通报。按季度召开局务会,由各部门汇报交流目标工作情况;在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的同时,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通过有关载体及时通报,交流情况和经验。局机关工作交流的载体为《狱办通报》、《工作简报》、《狱情专报》、《信息动态》、《调查研究》。
  (二十一)工作评价。省监狱管理局对省直各单位按年度责任书进行目标工作考核;对机关部门按工作绩效和工作作风进行职能工作考评。考评结果与单位和部门奖罚挂钩。具体评价及考评办法由相关文件作出规定。
  五、工作程序
  (二十二) 请示报告。基本原则是:逐级请示工作,只请示一个上级;报告工作,在报告直接上级的同时,可以报告其他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直接交办的工作,直接向交办的领导和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省政府及其他对口业务厅局直接要求省监狱管理局书面请示报告工作的,省监狱管理局在直接向其请示或报告的同时,应抄送省司法厅。非直接要求,但需要向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业务厅局书面请示报告工作的,应经司法厅主管领导同意或以司法厅名义报告报送。
  (二十三)公文处理。执行省监狱管理局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拟稿。部门起草公文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送办公室文秘人员核稿后,送有关局领导审签。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件,局领导不予签发。审核和签发公文,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和姓名及日期。
  公文签发。以省监狱管理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主管局领导签发;以省监狱管理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法制主管部门会签,由分管业务和分管法制的局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由主管局领导签发;以省监狱管理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分管的局党委成员签署意见后,送局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收文处理。各种收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办公室按阅件和办件,急件和平件,密件和明件,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和平级来文等,分类、分夹、分办。未经办公室登记的文件,局领导不予阅批。
  公文传阅。办公室机要人员和部门内勤人员,根据拟办意见,负责公文传阅。传阅对象阅后返还机要(内勤)人员。传阅对象之间不得自行传阅。传阅过程必须记录。
  (二十四)工作会议。年初统一审定拟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计划。先由各部门提出拟召开的会议名目和规模,送办公室汇总平衡及经费预算,形成年度会议计划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确定。临时召开的系统会议或承办上级机关会议,经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同意,进行专项预算。会议组织、筹备和会务由主办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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