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路产(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范围内的清理。按照公路路面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无打场晒粮、无摆摊设点、无种植农作物、无利用公路水沟排放污水、无随意污染损坏路面现象的要求,对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整治占路(公路用地)洗车加水、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侵犯路产路权现象,对占路洗车加水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坚决予以取缔。由各县(区)政府组织,乡(镇)政府牵头,公路、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整治。
6.加强对非公路用标志标牌整治。公路部门对非公路用标志标牌进行排查后下达《强制措施告诫书》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由公路部门负责,相关乡(镇)政府、交警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按照“迎国检”总体部署,从8月15日开始到11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迎国检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15日至8月25日)。广泛宣传,明确分工,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制订治理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整改阶段(2010年8月26日至9月26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方案,按辖区路线,逐乡镇、逐村组对各种影响公路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治理,不留死角,限期完成。
3.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建立制定公路环境治理有关制度、办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市政府专门成立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路、交通、公安、交警、工商、建设、国土、安监、规划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比照市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沿线地方政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沿线交通环境整治。
2.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文明执法,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对迎检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