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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政治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公安报刊的发行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时事理论的学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民警的文娱活动。
  (四)教育训练处(增挂市人民警察学校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内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民警的体育活动。
  (五)警务督察处(对外称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六)指挥中心
  负责公安指挥调度、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并调度警力处警,收集社会治安信息并及时反馈;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受理群众对警务活动的投诉,对处警不力的现象进行查处,对全市110报警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国内安全保卫处(对外称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增挂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支队牌子)
  负责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组织、指导、督办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以及秘密力量建设和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境外调研和专案派遣工作;负责国内安全保卫的技术指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涉及国内安全的案件。
  (八)610办公室
  负责收集掌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情况,打击查处其非法活动,瓦解其非法组织,教育挽救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九)经济犯罪侦查处(对外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收集经济犯罪情报资料、案件信息,掌握经济犯罪动向,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区、跨省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技术、特情和据点建设;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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