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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35名(其中监察室副主任1名)
  政治部主任由同级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
  五、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设8个直属机构。
  (一)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刑警支队,副县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刑事侦查、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重大恐怖案件;协调跨地区、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情报资料和据点建设等基础工作,组织刑事技术的鉴定、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刑警支队内设7个机构,即:刑事科学技术所(对外挂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综合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警犬大队(均为正科级)。
  刑警支队专项行政编制56名。
  领导职数: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职数17名:副支队长3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科科长1名,所长、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职数8名:刑科所副所长2名、综合科副科长和各大队副大队长各1名。
  (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副县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城乡道路及停车场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及车辆安全检验、及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发证发牌照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根据上述职责,交警支队内设12个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事故处理科(对外挂事故处理大队牌子)、交通秩序管理科、科技科、财务科、车辆管理科(对外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子)、安源大队、湘东大队、直属大队、开发大队(均为正科级)。
  交警支队专项行政编制190名、事业编制59名。
  领导职数: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职数21名:副支队长2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科(室)科长(主任)各1名,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职数15名。
  (三)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以下简称特巡警支队,副县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的现场处置,承担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城区110接处警、街面治安巡逻和群众的报警求助,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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